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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才能成功
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成功:
1.情况紧急,不申请保全可能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;
2.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三条
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,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。
二、
如何准备诉前财产保全材料
1.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;
2.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;
3.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;
4.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;
5.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。
三、
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
申请保全措施的,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1.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
2.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3.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找法网提醒您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、灭失或其他危险的,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。